各设区市人社局,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
近年来,全省党史方志系统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以“政治建室、研究立室、制度治室”为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跳起摸高、争创一流,全面推进党史方志各项工作开展,为打造党史研究和历史文化的思想库、文献库、资政库,当好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记录者、资政者、传播者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全省党史方志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干部职工的进取心和荣誉感,省人社厅和省委党史方志办决定,开展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成立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党史方志办科研管理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党史方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党史方志系统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本系统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1个;全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2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工作意见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推进地方党史方志事业全面发展。推动本区域、本部门党史方志工作成效明显,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
4.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热爱党史方志事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为党史方志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4.连续从事党史方志工作5年以上,在评选表彰的周期内,必须是在本系统内工作。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评选程序
根据分配的名额,省室人事处负责省室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含方志馆)推荐评选工作。省革命历史纪念馆负责本馆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各设区市人社局、党委党史研究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党史方志研究中心负责所在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史方志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表彰办。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特别优秀的可先与省表彰评选办沟通。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21年4月3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办报送《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陈巧
联系方式:0591-87518312
2.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联 系 人:曾云琦
联系电话:0591-87874966
传 真:0591-87874966
电子邮箱:kgc966@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
邮政编码:3500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