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根据2021年1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改进作风、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形式主义、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省直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力度,特别是要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切实把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落到实处。
二、严把清理标准
各地、省直各单位要在2018年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核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拟保留的162项创建示范项目开展情况,严格把握清理标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和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凡是政策已调整、与中心工作脱节、创建示范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一律取消。
三、明确工作要求
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按照统一领导、自下而上、分步实施要求开展。
(一)加强领导。各地、省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在2018年清理创建示范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清理标准,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全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由省人社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当地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省直各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单位内设人事部门牵头负责。
(二)自查申报。各地、省直各单位要对照2018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拟保留的162项创建示范项目,按照清理标准和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认真进行自查,提出保留、合并、取消意见。对2018年清理后,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和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可申报拟新增的创建示范项目。
(三)审核公布。省人社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清理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对各地、省直各单位拟保留的创建示范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省委和省政府审批后,形成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待备案审核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项目。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省直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1),报送省人社厅;于4月30日前,形成进一步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情况报告,填写《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3),报送省人社厅。工作情况报告和附件2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及相关文件依据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下载。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87833920;传真:0591-87821785
电子邮箱:kjc@rst.fujian.gov.cn
福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