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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1〕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01-27 15:19

各设区市人社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旅游文体局,省文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精神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文旅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数量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40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2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7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8名。我省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具体按照附件2规定的推荐名额组织实施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在推荐范围,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20%以内,推荐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须统一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先进工作者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本人自行办理。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拟推荐对象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2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报送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正式上报材料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地区评选推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邮箱;zk86210023@sina.com)。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等,请在省文旅厅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人:张可   许展 

  联系电话:0591-86210023 

       真:0591-87629895  

  电子邮箱:zk86210023@sina.com  

  邮政编码:350001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文旅厅2408室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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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