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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0〕1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 : 2020-06-19 09:44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地矿局所属各地勘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支撑服务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和脱贫攻坚等开展地矿工作,积极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推进我省地矿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地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地矿干部职工的进取心和荣誉感,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矿局决定,开展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2016年以来,在支撑服务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地勘经济工作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包括省地矿局所属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分队、项目组、班组、机台等。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2016年以来,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取得突出成绩的省地矿局所属地勘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但近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20个;全省地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实行等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突出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生态文明先导区建设、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方面,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工作绩效、管理水平居全队(院)前列。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认真落实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实行事务公开。

  4.推荐对象要向在新福建建设中承担急、难、险、重项目的集体倾斜,向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的集体倾斜,优先考虑获得省级、国家级“工人先锋号”集体、劳模创新工作室、野外驻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的集体。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不作为推荐对象:未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及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处分、通报等问责的;有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二)全省地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对党忠诚、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时代地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突出成绩或为本系统、本单位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推荐对象要向在新福建建设中承担急、难、险、重项目的个人倾斜,向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岗位压力大的个人倾斜,优先考虑参与党建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劳模(先进)创新工作室活动、安全生产活动、技术创新活动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4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评选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坚持发扬民主,严格公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全省地矿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人员

  坚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名额向一线人员倾斜。在先进工作者中,队处级干部不超过5人(表彰总数的13%)。

  (四)严肃评选纪律,严防弄虚作假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报送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单位在2020年7月3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地矿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可到福建省地矿局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地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矿局成立福建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地矿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地矿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林贵川

  电    话:0591-87715464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5号

  邮政编码:350003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占金洪

  电    话:0591-8782178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全省地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地矿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  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