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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0〕14号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6-12 17:27

各市、县(区)直机关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机关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机关工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区)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专职干部。

  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表现突出的或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7个,安排推荐名额22个;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35名,安排推荐名额42个。(具体见附件2)

  (三)推荐单位

  省直机关工委、各设区市直机关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优。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注重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建设,贯彻落实省委“三四八”工作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要求以及同级地方党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安排在本级机关贯彻落实。

  2.服务大局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定期向地方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机关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认真履行统一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推动落实措施有力;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让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及时完成地方党委和上级机关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重要事项有落实、有反馈。

  3.党员队伍优。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能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精神状态良好。党支部扎实开展达标创星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开展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队伍思想稳定。近4年本单位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问题。

  4.群众评价优。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滴水穿石”等优良作风,坚持重大决策调研先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统一领导直属机关群团工作,指导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落实机关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帮助基层党组织和挂钩村解决实际问题,群众反映好。

  5.工作机制优。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督导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按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关系顺畅,党务干部配备到位,机关党建经费得到保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机关党建工作得到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党员的肯定。工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机关党的建设、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工作业绩好。在机关工委工作4年以上,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机关党建工作,勤学善思、精通业务,认真研究破解机关党建工作“两张皮”“灯下黑”等难题,以及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机关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好评和本单位或上级表彰。积极参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表现突出。

  3.开拓创新好。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机关党建理论和实践创新,善于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坚持推陈出新,在继承党建工作优良传统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运用“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大数据、云平台等载体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精心创建特色品牌,取得明显成效。

  4.作风形象好。坚持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正确对待自己、对待同志、对待组织。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善于团结协作,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群众基础好。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近4年未发生党风廉政问题。工作作风务实,经常深入一线,主动服务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及评选程序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区)直机关工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市、县(区)直机关工委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情况报告,积极申报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

  (一)严格审核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关工委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二)把好评选“质量关”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省评选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对在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新冠肺炎防控和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三)面向基层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地方党委分管领导、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2.设区市直机关工委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直机关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县(市、区)直机关工委要将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征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向所在设区市直机关工委报送《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近4年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设区市直机关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对照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按照分配名额,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推荐表彰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申报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近4年工作情况报告、《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机关工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可在“福建机关党建”网站下载。

  五、有关联系方式

  (一)省直机关工委

  联 系 人:洪扎生、徐斌

  联系电话:0591-87845335、87858302

  传    真:0591-87858302

  电子邮箱:HL76ZZB8HL6CGW@FJJGDJ.GOV.CN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省政府大院8号楼六层

  邮政编码:350003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陈巧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附件:评选表彰相关材料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