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档案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推进我省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档案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档案干部职工进取心和荣誉感,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开展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档案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档案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但近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0个;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2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实行等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在推动档案事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
4.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持续践行“激情、和谐、规范、快捷”的工作作风,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时代档案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为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在评选表彰的周期内,必须是在本系统内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坚持发扬民主,严格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等意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人员
坚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名额向一线人员倾斜。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严防弄虚作假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报送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在2020年8月2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可到福建省档案信息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成立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
联 系 人:王建平 电话:0591-87846687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陈巧 电话:0591-878339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评选表彰相关材料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档案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