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现将我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
各地各部门开展新的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需报省委和省政府同意,按照归口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福建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福建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第一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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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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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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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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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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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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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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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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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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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模范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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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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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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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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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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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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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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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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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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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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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通知,该项目为我省省级表彰保留项目,可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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