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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0〕1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经批准的城市创建活动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6-02 10:56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现将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

各地各部门开展新的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需报省委和省政府同意,按照归口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福建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7

 

 

附件

 

福建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第一批)

 

序号

名  称

牵头单位

备  注

1

平安县(市、单位)

省委政法委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告

2

双拥模范城(县)

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告

3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省交通运输厅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告

4

福建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省委文明办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通知,该项目为我省省级表彰保留项目,可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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