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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0〕1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关于开展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5-18 15:12

各设区市人社局,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工委党校:

  近年来,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广大教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建设新时代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进取心和荣誉感,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省人社厅和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决定,开展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成立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省校院各处室部。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2个;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实行等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质量立校,突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以及上级校(院)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创新,干训任务完成好。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围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并形成有一定质量的科研、咨政成果,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组织的肯定。

  3. 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班子作用发挥好,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积极推动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4.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5.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规章制度健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取得成效,获得有关荣誉和表彰。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6.市、县(区)校(院)设施较完善,经费有保障。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教研人员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3)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咨询决策能力,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

  (4)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从事校(院)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能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职员工服务。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党的干部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3)能刻苦钻研岗位业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4)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从事校(院)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工作一线

  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向基层和一线教职工倾斜,教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5%,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校(院)要在2020年6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08972521@qq.com)。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fjd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陈巧   电话:0591-878339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编:350003

  2.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处

  联 系 人:胡长城

  电    话:0591-2285306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61号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研综合大楼503室

  邮    箱: 2308972521@qq.com    邮编:350001

  

    附件:评选表彰相关材料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