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设区市人社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名额为:表彰先进个人300名,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全省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可推荐名额如下:
(一)省直单位推荐
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国资委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2名。
(二)地方推荐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由各设区市科协牵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征求人社局、科技局、国资委意见。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荐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省农科院、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2名,其余本科高校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四)科技社团推荐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0〕27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候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着重举荐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着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省评选办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
四、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各有关单位于4月21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1份)、《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1份)、《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原件5份,复印件4份,共9份)、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非涉密推荐的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1份,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以及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本通知中的电子邮箱。如涉密推荐请直接跟省评选办联系。
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科协门户网站(http://www.fjkx.org/)下载。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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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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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