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邮政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邮政管理局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为:“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150个、“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100名、“全国邮政行业先进工作者”1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8个、“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5名、“全国邮政行业先进工作者”1名。全省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从辖区内推荐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1个、先进工作者1名;省邮政管理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劳动模范1名。
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和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劳动模范中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9〕147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先进集体按照通知精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其中私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11月29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初选材料: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邮政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电子文档)。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 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材料。
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邮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人:占金洪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余元
联系电话:0591-87311352
传 真:0591-87319713
邮政编码:35001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