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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工伤保险处 发布时间 : 2025-07-15 12:08

  一、背景依据

  5月8日,人社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25〕24号),明确:从2025年7月1日起,在已先行试点7个省份(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增加了福建及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宁夏等10个省份,并将平台企业由7家扩展到11家,具体为: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计划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人社部发〔2025〕2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省人社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解决问题

  通过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

  四、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试点范围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试点有效期3年。聚焦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行业,首批纳入11家国家指定试点平台企业。

  (二)建立缴费机制实行平台企业按单缴费、个人不缴费模式。2025年执行分行业缴费标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每单分别缴纳0.01元、0.07元、0.18元;2026年起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事故发生率等因素优化政策,完善缴费浮动机制。

  (三)规范基金管理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纳入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单独设立收支科目,实行统一归集和使用、统一核算和结算。基金收支纳入年度预决算管理。

  (四)划定保障待遇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覆盖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审核支付等全流程环节。

  (五)优化经办服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协同开展经办服务,推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一件事”办理模式;升级完善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对接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一站式”申领需求。

  (六)强化监督管理多部门协同联动,督促平台企业按时足额缴费,确保试点政策落地见效。

  五、创新点

  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由省人社厅牵头,联合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 11 部门分工负责,省级统筹推进、市县分级落实,形成政策制定、征收、经办、监督的闭环管理,强化平台企业缴费责任与合规性。

  六、示例

  2025年,假设接单量为5000单,缴费金额如下:

行业类型

接单量

合计缴费金额(元)

出行行业

5000

50

即时配送行业

5000

350

同城货运行业

5000

900

  解读处室:工伤保险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6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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