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部署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为符合条件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发放对象: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2.明确补贴标准:2000元/人
3.明确申请及发放程序:申请人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各院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各地人社部门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主要亮点
一是简化流程。将补贴由原来人社部门发放到校再到毕业生个人,优化为人社部门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补贴发放进度。
二是系统升级。在福建就业网开通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入口,将申请审核系统与财政资金平台连接,形成“申请-审核-拨付”的工作闭环,实现全流程监管。
三是待遇进卡。推进一次性求职补贴进社保卡。通过数据比对识别申请人社保账户,减少账户信息填错导致资金拨付失败情况,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拨付效率。
四是分批申请、拨付。拟采用数据比对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分批开展补贴申请与拨付工作。其中:第一批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员在12月至次年2月完成拨付,第二批面向系统比对未通过,但持有相应佐证材料证明符合条件的,以及后续新认定为困难毕业生的人员,于2025年4-6月,由人工审核后拨付,确保在毕业学年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4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