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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 : 2024-05-23 17:12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对措施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范围期限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文件精神,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审计反馈有关问题整改成果,同时,也为落实今年职业技能提升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八条措施》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和责任分工,力求在建章立制上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建立培训清单目录制,实行培训项目和培训单位清单目录管理。二是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推动培训过程管理实现信息化、数字化。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省级统筹,各地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形成组织有力、配合有效、工作有序的长效机制。

  三、范围期限

  《八条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拟作为一项相对长期的工作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后续将根据我省落实情况和上级部门新的工作部署予以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规范培训管理工作通知的八条措施:

  第一条措施:聚焦产业需求,发布并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做好目录动态调整和更新。

  第二条措施:注重优中择优,公开和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要求各地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作为补贴性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培训机构目录并做好动态调整和更新。

  第三条措施: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根据证书类型不同,对各类培训项目的过程监管和监督检查要求进行明确。

  第四条措施:规范技能评价,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明确职业技能评价的管理和要求,同时规定在职业技能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评价。

  第五条措施:突出规范管理,确保“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线上培训管理,明确线上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规定各地强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管要求。

  第六条措施:培育优质载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明确加强技工教育联盟建设、建设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共享开放水平等方面要求。

  第七条措施:强化系统应用,提升实名制信息管理水平,要求各地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强化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应用。省级要强化大数据比对应用,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校验机制。

  第八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主要针对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明确系统内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五、主要创新点

  《八条措施》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着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一是在急需紧缺工种发布上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文件规定各地要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改变以往各地只能在省级统一发布的紧缺职业工种基础上增加情形,使各地发布和动态调整的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更契合地方实际。二是进一步明确确定补贴性培训机构方式。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作为补贴性培训机构。按照证书类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过程管理的针对性。其中:合格证类培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和专项能力证书类培训,实行培训计划申报、证书核对、学员评价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的行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含承诺)、证书核对制度。四是明确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的比例,并要求线上培训平台与福建省实名制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对线上培训平台的过程监管,确保线上培训规范化开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67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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