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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评估备案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4-05-17 11:35

  一、依据和背景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5〕116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勤人员,初、中、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资格的工勤人员,每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少于42学时。同时将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技术岗位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岗位)的必要条件。

  二、目标任务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制度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拓宽工勤人员学习渠道,自由选择通过备案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更好地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对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提升的积极作用。

  三、培训机构备案要求

  (一)资质要求。建有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并取得域名注册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服务要求

  1.课程要求。按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各类课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公共知识包括工勤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各工种专业理论课程包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应具有满足福建省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的课程不少于35个工种,不低于600课时;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各工种的测评考试能力,需提供所开设培训课程每工种300道以上的试题资源,满足岗位考核练习需求。

  2.功能要求

  (1)网站门户系统。能为学员提供培训信息服务、为培训组织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门户网站界面配置内容包括新闻类栏目、培训类别展示、课程推荐、常见问题、服务中心、移动端二维码展示等,同时提供工勤人员学时验证服务。

  (2)在线学习系统。系统需具有网络报名、在线缴费(可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微信、支付宝、网银等其他缴费方式)功能,学员可以在相应培训班进行选课、学习、做练习、在线评价、问卷调查、查询学习档案、获取培训证书并可自行打印。

  (3)培训管理系统。系统能实现全省各级工考部门对本地区工勤人员学习、考试的管理需求。系统具有统计、学习记录和学档管理等功能。平台可实现对学员通过本平台参加各类培训获得的学时学分进行统一整合管理,各级工考部门和参训学员可进行统一的学时学分认定和验证,并提供导出接口。

  (4)移动学习系统。配套移动学习系统微信小程序或APP或H5,支持学员通过手机端进行培训学习,学习进度和完成情况结果可以和WEB终端数据实时同步。

  3.技术要求

  (1)保证学员能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练习、考试。平台整体性能满足网络培训的业务发展需求:高峰负载时单页面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日常运行时的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

  (2)安全要求。平台需具备完善的应用及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需能够提供IPS入侵防御服务、IDS入侵检测服务、WAF web应用防护服务、数据库审计服务、网页防篡改服务等,确保平台内个人学习信息和课件信息不被泄露,保证平台信息的安全。本项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为三级及以上。

  4.运营维护要求

  (1)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规范的运营维护管理体系,须提供整体运营运维服务方案。

  (2)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应提供400、800等免费客服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为我省工勤人员答疑解惑,同时保证24小时的人工电话答疑服务。

  (3)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应配备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服务费用由网络培训服务机构直接向参训工勤人员收取并提供正式发票。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在充分评估项目总体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价。

  (二)成功备案的网络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课程、功能、技术、运营维护等各项要求,完善工作举措,提高教学质量。省工考中心将对网络培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效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经要求整改无效的取消资格。

  解读人:田富桔

  解读单位:福建省机关事业工勤人员考核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5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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