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要求,为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见习机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就业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支持政策。
一是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是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是促进供需对接。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面向不同类型单位,开发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举办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促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二是完善见习服务。通过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丰富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见习事中管理和见习事后问效,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共青团等部门分别立足部门职能职责,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
四是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募集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五是加强示范引领。通过选树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统筹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开展见习政策和典型示范宣传,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四、主要亮点
(一)加大见习补贴力度。《通知》明确,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开展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知》明确,各地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促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三)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通知》明确,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解读单位: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解读人: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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