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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 : 2023-07-25 16:52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对象、申领渠道、注意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9号)。

二、实施对象

对招用以下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三、申领渠道

1.“免申即享”

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窗口办理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1.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

2.1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3.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解读处室: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解读人:林磊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2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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