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部门政策解读

音频|人社政策说给你听——女职工卫生费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发布时间 : 2022-01-18 09:14

  我要找工作

  我要招工人

  我要缴社保

  我要讨工资

  ……

  每天,奔波在人海,

  以拼搏为生活着色。

  期盼有引路的青鸟,  

  让迈出的每一步都从容笃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携手福建新闻广播

  推出公益栏目《人社政策说给你听》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收入分配,

  这里是人社政策的百事通,办事群众的贴心人。

  本期关注女职工卫生费的政策。  

  【情景对话】

  小林:某公司新招前台人员    马大姐:某公司行政经理

  小林:马大姐马大姐,您看到了吗,咱们福建省也能发女职工卫生费啦。

  马大姐:哦,你说的是省里新发的那份通知啊,我们行政部门也留意到了。

  小林:那咱公司女职工是不是也能享受到呀?

  马大姐:应该没问题。咱公司一向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卫生费标准这个通知刚出来,我们行政部已经专门向总经理报告了这个事。

  小林:这可太好了!

  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权益,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近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明确如下: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

  【情景对话】

  马大姐:其实,这个并不是全新出台的政策,去年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就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发啦,前几天那个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

  小林:那为什么之前没能执行呢?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由于《条例》中仅规定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但没有明确发放标准及经费支出渠道,导致有条件发放的用人单位实际无法操作。

  我省四部门新近联合出台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通知不仅明确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还明确了经费渠道。同时指出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情景对话】

  小林:原来是这样啊。虽然金额不高,但公司能发这个费用真的是让我们女职工感觉暖心啊。

  马大姐:对啊,因为条例规定的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所以这可不是每家企业都有的福利,你刚来就赶上了,运气真不错。咱们公司已经就此让财务去做测算了,就等正式通知吧。

  小林:好嘞,感觉做事都更有劲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