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工作
我要招工人
我要缴社保
我要讨工资
……
每天,奔波在人海,
以拼搏为生活着色。
期盼有引路的青鸟,
让迈出的每一步都从容笃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携手福建新闻广播
推出公益栏目《人社政策说给你听》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收入分配,
这里是人社政策的百事通,办事群众的贴心人。
本期关注女职工卫生费的政策。
【情景对话】
小林:某公司新招前台人员 马大姐:某公司行政经理
小林:马大姐马大姐,您看到了吗,咱们福建省也能发女职工卫生费啦。
马大姐:哦,你说的是省里新发的那份通知啊,我们行政部门也留意到了。
小林:那咱公司女职工是不是也能享受到呀?
马大姐:应该没问题。咱公司一向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卫生费标准这个通知刚出来,我们行政部已经专门向总经理报告了这个事。
小林:这可太好了!
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权益,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近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明确如下: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
【情景对话】
马大姐:其实,这个并不是全新出台的政策,去年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就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发啦,前几天那个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
小林:那为什么之前没能执行呢?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由于《条例》中仅规定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但没有明确发放标准及经费支出渠道,导致有条件发放的用人单位实际无法操作。
我省四部门新近联合出台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通知不仅明确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还明确了经费渠道。同时指出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情景对话】
小林:原来是这样啊。虽然金额不高,但公司能发这个费用真的是让我们女职工感觉暖心啊。
马大姐:对啊,因为条例规定的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所以这可不是每家企业都有的福利,你刚来就赶上了,运气真不错。咱们公司已经就此让财务去做测算了,就等正式通知吧。
小林:好嘞,感觉做事都更有劲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