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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1-09-14 15:58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拓展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尤其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6月3日,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创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结合我省实际,通过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双创工作“升级版”,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主要内容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措施,主要包括:

  (一)引导鼓励返乡入乡创业。通过提供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补贴,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投身乡村振兴。

  (二)支持项目落地发展。通过遴选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并给予资金扶持、为来闽落地发展的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提供创业项目落地补贴等举措,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来闽发展。

  (三)扶优做强创业实体。从创业融资、政府采购扶持和税收优惠扶持等方面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通过支持用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强化担保支持、优化服务流程等举措,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五)加强创业载体服务。在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和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方面,着力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水平,助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加强创业安居保障。在统筹各类住房公共产品、发放租房补贴等方面综合发力,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

  (七)突出创业宣传引领。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措施、选树优秀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典型等举措,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八)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适用范围、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所称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并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实体。

  解读处室: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张旭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5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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