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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不另发职称证书)。如转岗从事其他专业,可持该证书转评其他专业助理工程师。条件以对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