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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破格或越级申报职称评审?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特殊方式,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当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报评审职称。  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及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或在现单位申报职称,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  对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基层服务年限等评价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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