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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2:15
评委会评审工作包括制订计划、邀请专家、组织答辩、专业组会议和职称评审会议等环节,评审时间安排根据工作计划和申报人数确定。基本程序如下:(一)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并按管理权限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按顺序通知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参加评审会。(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预审通过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后,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论文或著作水平鉴定,组织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现场实操等。论文或著作水平鉴定,由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负责评价。必要时,可另请同行专家鉴定,专家名单随机抽取产生。鉴定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统一送审,申报单位和个人送审结果无效。按有关规定申报人须进行现场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现场实操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申报人,未按时答辩、展示、实操的不予评审。(四)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应组织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将有关材料(包括笔试或面试、答辩等成绩)分别送达评审委员。(五)专业(学科)评议组根据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分组审阅申报材料,综合考虑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情况,提出初步评议书面意见。不设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委会,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在审阅申报材料时,发现不完整、不齐全的,要及时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告,不得擅自要求申报人补充材料。(六)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时,先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查情况,然后由专业(学科)评议组长或初审委员介绍初审意见,最后由评委会各位委员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会议结束后,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会议,除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七)评委会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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