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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方式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2:15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评委会的指导、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建立和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制度。评审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重点检查及随机抽查制度,派出联络员参加评审工作,指导评委会评审工作,监督评审程序,检查、核实评审结果,反馈评审信息,帮助解决评审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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