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未进行合法工商登记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工作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将谁作为被申请人?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2:12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