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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4-12-31 15:42

  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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