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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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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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