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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陪产假多少天?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08-16 15:42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再婚者与初婚者法律地位相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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