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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育儿假规定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02-01 08:49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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