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1:59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用工存在争议,也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