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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免于缴纳工资保证金。1.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或工期不足3个月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2.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