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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