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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08-16 15:4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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