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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现行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是多少?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08-18 22:24
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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