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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是否有关于企业扶持大学生创业减税的相关政策?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0-12-18 14:20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和申请操作,您可具体咨询税收优惠政策办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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