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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时,允许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二是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支持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最长三年。详细的政策可以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