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如何界定?
“困难企业”主要根据当时的实际特殊情况结合相关管理部门意见进行认定。如《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9〕94号)就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进行了明确,包括(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4)各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等。综上,由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建议企业与职工在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沟通与协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岗,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