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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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