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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要求,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绩效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