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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终止工伤职工当次的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2)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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