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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5-02-17 22:03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本人档案、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原件或复印件;按以下原则提供:1.本人档案清楚、完整记载参保职工补缴所属区间的工作经历的,只需提供本人档案;2.无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应提供补缴所属区间的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二)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和闽人社文〔2020〕94号文件规定,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一次性补缴36个月及以上且须跨省转移的需提供)或《承诺书》(一次性补缴36个月及以上但无须跨省转移的需提供);3.《养老保险费补缴数据确认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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