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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应如何办理?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居民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居民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核实,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给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需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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