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能否第二次缴费?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居保〔2014〕5号)对参保人年内进行第二次缴费作了明确:一是在同一年度内允许第二次缴费,但必须做变更手续调高缴费档次,调高后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二是当年调高缴费档次后,第二年缴费档次自动变更为新的档次缴纳;三是如果调高缴费档次后没有及时补存保费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当年的缴费档次仍认定为原有的档次,变更后的档次在次年生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