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继承?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2014年2月21日前死亡的参保人员不继承政府补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我省所有县(市、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