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失业保险条例》参保范围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09-30 11:03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