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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4-10-17 14:20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往年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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