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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出具验资报告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1-15 17:49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办理“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出具验资报告。如有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咨询。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87537006。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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