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户口手续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共有5项,分别是:
1、省属(中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户口迁移证明。
2、政府系统省直(中直)单位调任转任人员户口迁移手续协助办理。
3、政府系统考试省直(中直)单位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手续协助办理。
4、省直(中直)单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落户前身份审核。
5、省属企业职工进榕落户确认。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厅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上述5项审批项目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有关手续。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咨询。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8356837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