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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 发布时间 : 2014-10-17 10:17

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闽效综〔20145号)要求,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92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厅推进“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根据省审改办、省效能办关于“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网上审批系统集中,保证授权到位”的行政审批“三集中”精神,按照“瘦身、授权、并联、集中”的原则,对省厅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调整和归并,将分散在厅机关业务处室的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充分授权到行政审批办,推动审批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构建“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二)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厅机关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四个一”运作模式。厅属各事业单位的服务窗口,也要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年内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改造,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实现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时间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 

  二、改革任务 

  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推进“三集中”改革,改变目前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虽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但大多数事项仍由业务处室负责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只负责收件、初审,审批权和监督权合一的现状,做到集中审批、监审分离、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一)组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挂靠厅政策法规处,与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运作。厅行政服务中心为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外服务的窗口和平台,地点设在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服务中心二楼。 

  1.主要职责。负责省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厅机关全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业务处室;协调组织开展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和行政审批相对人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业务指导;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成人员。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8名,其中行政人员5名。进驻中心的人员严格实施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事公开、否定报备、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服务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3.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与业务处室分工。(1)政策制定方面:业务处室牵头拟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相关文件的制定,并提出审批标准建议。 

  (2)事项审批方面: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审核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对相对复杂的事项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调查审核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办理后,按规定统一送达。 

  (3)监督检查方面:业务处室承担监督检查职责,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在福建省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为相关业务处室开通监察员账户,方便业务处室对审批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业务处室也可通过随机抽查或组织案卷评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窗口办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报业务处室,并定期公布,切实防止审批腐败,确保办件质量。 

  (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步全部进驻 

  经初步审核,我厅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32项(具体事项以省审改办公布为准),包含厅机关行政审批项目11项,公共服务8项(19子项);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13项(24子项,含厅机关处室委托办理的事项)。按照一揽子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14年底前,将厅机关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9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鉴于厅直属行政机构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审批事项的特殊性,该局负责的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共5项)由该局派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同时,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筹建步伐,待场所具备后,将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分中心统一办理,由相应单位派员入驻分中心负责经办,方便群众办事。分中心与中心采取统一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 

  (三)建立审批标准 

  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标准,明确申请材料格式化标准、审批流程通用标准、办事指南以及审批过程控制规程和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审批。 

  (四)再造审批流程 

  对厅所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申报材料和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其中,厅机关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各直属单位事项由责任单位分别组织,最后由厅政策法规处会同驻厅监察室研究审核,报厅领导审定。服务窗口基本流程: 

  1.受理。单位或个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当面告知或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审批。(1)窗口即办事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签批。 

  (2)承诺办理事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其他环节(如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查询档案、核查论证等)后提出审核意见——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办结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办结;需要厅领导审批的,经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由行政服务中心报厅领导审批。 

  (3)审核转报事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提出意见——通过网上审批平台转业务处室办理——业务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审核手续——业务处室按程序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3.送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4.通报。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当月作出审批结果,应在次月15日前通报相关业务处室,接受业务处室的监督。 

  目前没有对外服务窗口的直属单位,也要按照即办事项、承诺事项及审核转报事项,分别进行流程再造,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 

  三、实施步骤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协调筹备阶段(2014年7-9月) 

  1.制定试点方案。制定厅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效能办、省审改办审定,并下发执行。 

  2.全面清理项目。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确定移交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的办事项目。 

  3.完善规章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健全并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工作AB角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4.公布权力清单。公布权力清单和职权目录,确保各类行政权力全部纳入公开规范运行范围。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启动运行阶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底) 

  组织实施厅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至2014年底实现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进驻省级网上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1.整合窗口。按照业务和服务对象的关联性,对进驻中心的项目进行归并整合。在此基础上,整合办事窗口和人员,合理配置每个窗口业务工作量,确保各个窗口工作相对稳定和均衡。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2.人员到位。根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安排,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在编工作人员,确保行政服务中心顺利开展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标准。明确申请材料格式化标准、审批流程通用标准、办事指南以及审批过程控制规程和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审批。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4.业务培训。由项目对应的处室派出业务骨干,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经办同志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工作以窗口经办人是否能独立开展窗口业务工作作为目标,待窗口经办人能独立承担窗口业务工作后,处室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骨干方可撤回。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5.规范直属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标准的建立和流程再造,该工作与厅机关同步开展,为2015年启动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三集中”工作做准备。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底) 

  对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我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启动实施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三集中”(2015年) 

  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服务对象多,办件数量大,现有的办公场地尚无法满足集中办理的条件。待进一步统筹调整办公场所后,正式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将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分中心办理,并将项目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充分明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行“三集中”,是省委省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部署,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处室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工作抓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各综合处室,人事、劳动信息中心及与“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厅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到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 

  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并及时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方案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项任务的牵头处室(单位)要主动谋划、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参与单位要自觉配合支持,积极主动完成交办任务。要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推进职能转变 

  各业务处室要按照职能调整,切实转变职责,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监管、强化监督、改善服务、分析形势、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等宏观管理方面。 

  (五)加强经费保障 

  将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设施,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需要。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考核机制,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推进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驻厅监察室加强对“三集中”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行政不作为的等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厅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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