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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职改字〔1988〕51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关于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0-08-26 15:20

各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团委、教育局,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制订的《福建省关于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补充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在有关单位试行。试行中,有何修改补充意见,望告知共青团福建省委,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福建省关于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补充实施意见》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

 

关于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补充实施意见

 

青少年宫、少年宫是校外教育机构,现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九条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青少年宫、少年宫中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补充实施意见:

一、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的范围与对象:

凡经各级政府批准建立的成建制的各级青少年宫和少年宫中属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进行评聘:

1、从事以青少年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种培训、教学和教育活动的专任辅导员或教师。

2、从事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研究和对学校开展各种青少年学生活动进行辅导的人员。

3、担任青少年宫、少年宫的行政领导职务或其他行政工作的人员,在任职资格评审前两年至今仍然兼任青少年宫、少年宫的辅导员工作,每年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达三分之二以上者。

上述人员在评聘时,凡以从事相当于中学程度的培训、教学和教育活动为主者,可按中学各级教师的任职条件评聘职务;凡从事相当于小学程度的培训、教育和教育活动为主者,可按小学各级教师的任职条件评聘职务;凡兼有从事中学和小学程度的培训、教学和教育活动的,可由本人选择申报中学或小学的各级教师职务,并按相应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聘。

原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近期调入青少年宫、少年宫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可结合其在学校任教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评审。

二、评、聘为中、小学各级教师职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的工作人员,其职责规定如下:

1、评聘为中学三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工人员的职责:

1)在担任中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当中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任务、任课辅导、实习操作,组织安排青少年的各种有益活动;

2)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协助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到学校和社会上指导青、少年的文体、科技及校外活动,参加有关中学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活动。

2、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人员的职责:

1)承当相当于中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任务、讲课辅导、实习操作、组织、安排青少年的各种有益活动;

2)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到学校和社会上指导青、少年的文体、科技及校外活动,参加有关中学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3、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人员的职责:

1)承担相当于中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任务、讲课辅导、实习操作、组织安排青少年的各种有益活动;

2)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学校开展青少年活动;

3)对担任中学二、三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指导和承担培养新辅导员的任务;

4)承担和组织有关校外教育的科研工作。

4、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的职责:

除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人员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有关校外教育的科研任务;

2)对各级青少年、少年宫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组织或主持本地区开展青少年的各种大型活动。

5、评聘为小学三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人员的职责:

1)在担任小学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教学任务,开展少年儿童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参加有关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活动。

6、评聘为小学二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人员的职责:

1)承担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任务、讲课辅导、实际操作、组织安排少年儿童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2)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到学校和社会上参加指导少年儿童的文体、科技及校外活动,参加有关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7、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人员的职责:

1)承担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任务、讲课辅导、实习操作、组织安排少年儿童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2)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到学校和社会上指导少年儿童的文体、科技及校外活动,承担和组织有关校外教育的研究任务。

8、评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青少年宫、少年宫的职责:

1)承担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任务、讲课辅导、实际操作,组织安排少年儿童的各种有益活动;

2)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学校开展少年儿童活动;

3)对担任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指导和承担培养新辅导员的任务;

4)负责主持和指导有关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任务。

三、任职条件考核要求:

担任中、小学各级教师职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人员,除必须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学历、任职工作年限等条件外,还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现结合青少年宫和少年宫工作的特点,对其任职业务条件的考核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评聘为中学三级教师的人员:

1)应能基本了解或系统学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以下简称“两学一法”)的基础知识,懂得教育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应具有从事相当于中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与所承担的学科相应的中学教学大纲与教材;

3)应能承担本级职务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协助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应能积极参加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活动,并能坚持在职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2、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的人员:

1)应能基本掌握“两学一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初步应用这些知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应具有从事相当于中学程度的一门学科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与所承担的学科相应的中学教学大纲,教材以及教育青少年的原则和方法;

3)应能承担相当于中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培训、教学和教育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有效地组织各项活动,在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能积极参加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协助完成部分校外教育的研究任务,并能坚持在职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理论知识水平。

3、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的人员:

1)应能掌握“两学一法”的理论知识,并能应用这些知识组织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2)应对所承担的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独立掌握与所承担学科相应的中学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掌握教育青少年的原则和方法,能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应能独立胜任所承担学科的培训、教学和教育任务,能开发青少年的智力与能力,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取得良好的成效

并能在地、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4)应能在县(区)范围内组织和指导开展青少年活动,能承担培养指导担任中学二、三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开展工作的任务,能承担和组织有关校外教育某一方面的科研工作,写出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或论文,其研究成果在地、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并能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和充实提高自己的教育科学和专业理论水平。

4、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1)应对“两学一法”的理论和知识有深入的研究,并根据以探索有关校外教育的规律,正确运用这些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2)应对所承担的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熟练掌握与所承担的学科相应的中学教学大纲、教材,掌握校外教育的规律,精通所承担学科的培训、教学和教育业务,经验比较丰富,善于根据现代青少年的特点,科学设计各项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有效地发展青少年的智力和能力,较迅速地转变青少年思想,促进全面发展,取得显著的成效,并能在省级以上的重要比赛获得优异成绩,为同行所公认。

3)应能在省或地、市范围内组织和指导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青少年活动,能对担任中学一、二、三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指导并能在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方面作出贡献,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威望。

4)应具有较高的从事有关校外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组织能力,能承担或主持某一方面可以课题的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论著,其研究成果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5、评聘为小学三级教师的人员:

1)应能基本掌握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教材教法所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

2)应能在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的指导下,承担本级职务职责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组织上所布置的工作;

3)应能积极参加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活动,并能坚持在职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

6、评聘为小学二级教师的人员:

1)应能基本掌握或系统学过“两学一法”的基础知识,并能初步运用这些知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应具有从事相当于小学程度的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掌握与所承担的学科相应的小学教学大纲、教材,以及教育少年儿童的原则和方法;

3)应能承担相当于小学课程的一门学科的培训、教学和教育任务。制度工作计划,胜任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较好;

4)应能积极参加校外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协助完成部分校外教育的研究任务,并能坚持在职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专业知识水平。

7、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

1)应能掌握“两学一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应具有所承担学科有关的各种文化专业知识,熟悉与所承担的学科相应的小学教学大纲与教材,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教育少年儿童的原则和方法,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应能独立胜任所承担学科的培训、教学和教育任务,能有效地组织各项活动,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取得良好的成效,并能在比赛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4)应具有指导校外教育各种活动的能力和承担组织校外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总结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并能坚持在职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理论水平。

8、评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1)应能比较扎实地掌握和运用“两学一法”的理论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组织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2)应对所承担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与所承担学科相应的小学教学大纲、教材,精通业务,能接受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经验比较丰富,善于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涉及各种富有思想性、科学性而又生动活泼的活动,开发少年儿童的智力和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并能在地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3)应能在县、市范围内组织和指导开展少年儿童活动,能承担指导担任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开展工作的任务,并能在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方面作出贡献;

4)应具有主持和指导开展校外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承担某一方面的研究任务和总结外交教育工作经验,写出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或论文,其研究成果在地、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同时应能坚持进修,不断更新和充实提高自己的教育科学和业务理论水平。

四、其他事项:

1、对于目前尚不具备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学历要求的人员,均应按照本省《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符合规定者方可申报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2、参评人员的工作量考核要求,可结合青少年宫、少年宫工作的特点,以从事各级职责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的实际时间作为考核依据,在申报评聘时应附送完成工作情况的考核材料,供评审时参考。

3、各级青少年宫、少年宫可参照本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教师职务评议组,其人选应由教师酝酿推荐,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教师评议组的任务是对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考核评审,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职务限额指标范围内,提出推荐意见,经所在地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职改办签署意见后由单位上报“福建省校外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4、鉴于青少年宫、少年宫的工作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点,而且全省参评人员数量不多。为了从实际出发,切实搞好青少年宫、少年宫教师职务系列的评审工作,在首次评聘期间,采取由团省委和省教委共同组建“福建省校外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学一、二、三级教师和小学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资格;并负责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推荐,上报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校外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团省委负责,会同省教委研究处理。

5、本补充实施意见未涉及的事项均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本省实施细则,评审组织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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