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电影经济、电影工程技术和电影出版宣传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有何补充意见,望告省文化厅职称改革小组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福建省电影经济、电影工程技术和电影出版宣传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福建省电影经济、电影工程技术和电影出版宣传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1986]149号《关于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意见》,按照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电影经济、电影工程技术、电影出版宣传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的《试行意见》,结合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细则》以及电影经济、电影工程技术、电影出版宣传专业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评聘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央职称改革工作小组批准靠用经济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出版专业的电影经济、电影工程技术、电影出版宣传专业岗位上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电影经济专业是指在电影经济岗位上从事电影制片、电影发行、放映网管理、经济计划管理、电影经营管理及其他经济计划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影工程技术专业是指在电影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影技术管理、工程技术设计、设备安装、技术开发、技术情后、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影出版宣传专业是指在电影出版宣传岗位上各类报刊、电影评介及其他文字、美术、宣传材料的编辑、通联、撰写、版面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兼职、离退休及以工代干人员评聘技术专业职务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务名称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电影经济专业职务名称设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
电影工程技术职务名称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电影出版宣传专业职务设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
以上专业职务分别与相应系列职务对应。
第五条 电影经济专业职务任职条件
1、了解本专业工作内容及其经济工作任务,初步掌握经济专业理论基础和管理知识,能承担本专业经济活动的辅助性管理工作;能对本专业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体办法,有一定的办事能力。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聘经济员专业职务:
(1)具有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非对口专业需增加专业工作年限二年,下同);
(2)高中毕业,在经济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初中毕业,照经济专业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经专业考试合格。
二、助理经济师职务
1、基本掌握本专业工作的全过程及经济工作的内容和任务,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基础和管理知识,能承担本专业经济活动一般性的组织、调度和管理工作,能独立地对本专业活动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意见;能指导经济员的工作和学习。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聘助理经济师职务:
(1)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见习期,下同);
(3)中专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专业考试合格。
一九六六年底以前高中毕业,参加经济工作十五年以上,可免于考试,通过考核,确定其是否具有任职条件规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5)初中毕业,参加经济工作十二年以上,经专业考试合格。
一九六六年底前初中毕业,参加经济工作二十年以上,在经济工作中起业务骨干作用,可免于考试。
三、经济师职务
1、全面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及其经济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了解本专业国内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基础和管理知识,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较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组织实施、指挥调度和分析中介,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经济业务问题;在本专业经济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能指导助理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聘经济师职务: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
(3)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经济类中专毕业,在经济岗位上工作二十年以上者;
(4)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具有高中毕业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年以上,精通本专业业务,已是公认的业务骨干,经中级专业职务评委会考核答辩合格者;
(5)一九六六年底前参加工作,高中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经济专业二十五年以上,经专业考试合格者。
四、高级经济师职务
1、通晓本专业工作的全过程及经济工作的内容和任务,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掌握经济专业理论基础和现代化经济管理的知识与方法;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能承担本单位或本系统重大经济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能解决其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能对本专业经济工作提出方针性意见,在培养电影经济专业人才、加强电影经济管理和提高其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的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2)一九六O年底以前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者;
(3)一九五六年底以前经济类中专毕业的业务骨干,在专业岗位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成绩显著,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考核,确认达到本专业大专水平者;
(4)一九五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三十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解决经济活动重要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改革性意见,在部、省级电影经济刊物上多次发表经济论文、专业工作报告,并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经评审委员会考核其主要专业知识已达到本专业大学专科水平者。
第六条 电影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技术员职务
1、具有电影专业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初步掌握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
2、具有完成本专业辅助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和一般技术管理能力。
3、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见习期满;
(2)高中毕业(含大学肄业)以及非对口专业毕业人员,从事电影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职务
1、具有电影专业知识,基本掌握并能运用工程技术或技术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电影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学历和工作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满,经考核合格(非对口专业需增加专业工作年限二年,下同);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含见习期,下同);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经专业技术考试合格;一九六六年前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可免于考试,经考核确认已具备任职条件规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工程师职务
1、较系统地掌握电影工程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较熟悉国内外电影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基本掌握电影现代化技术管理知识和方法,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电影技术管理的时间经验,曾获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获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4、能指导初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学历和工作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
(3)一九六六年以前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考核确认达到本专业大专水平;
(4)一九六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高中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在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且是本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并经同行专业答辩、考核,成绩合格者;
(5)一九五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业务骨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经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或省级电影反映专业技术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四、高级工程师职务
1、具有系统广博的电影工程技术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国内外电影工程的动态和发展趋势。
3、系统掌握现代化技术管理知识与方法,并能灵活运用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重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工作文章和论文。
5、能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6、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师工作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2)一九六O年底前理工科大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年以上;
(3)一九五六年以前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成绩显著,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考核确认,达到本专业大专水平者。
第七条 电影出版宣传专业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编辑职务
1、基本掌握编辑业务和编辑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电影艺术或技术工作,了解编辑部门或电影宣传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掌握编辑、通联工作或电影宣传业务工作的知识与方法。
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一定的文学、艺术或工程技术基础,能收集、整理、传递有关业务资料和读者、观众反映,能撰写一般性通讯和电影剧目简介或其他简介,能对一般性稿件进行组稿、初审和加工。
2、能辅导通讯员或业余电影评论小组,能承担一般电影宣传或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编辑工作或电影宣传工作三年。
二、编辑职务
1、有较全面的电影专业知识和编辑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电影宣传、评价或报刊编辑业务,能独立承担电影报刊编辑工作或电影宣传业务工作。
2、有较高的文字能力,有技术或艺术专业修养,撰写过一定数量较有水平的文章。在电影宣传工作中,对开展活动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辅导、培训的能力。能根据国内外的电影学术业务动态和政治、经济形式及观众心理动态适时提出电影宣传、排映方案。
3、能分析、总结编辑工作或电影宣传工作,指导和培养助理编辑人员。
掌握一门外语。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编辑工作或电影宣传工作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编辑工作或电影宣传工作七年以上。
三、副编审职务
1、有较广博的编辑专业理论基础和电影专业及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对电影文学、艺术、工程技术、电影宣传、排映、观众心理学等有较深的研究,发表过一定数量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著译,有关于编辑学或电影评介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或编辑过一批好书)。
2、能根据国内外的电影学术或宣传业务动态及发展趋势,提出或制定编辑业务或电影宣传计划方针,指导有关人员组织实施。
3、在编辑或电影宣传业务工作上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编辑业务工作和电影宣传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担任重要文稿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电影重大宣传、评介活动的重要文稿,并在编辑或在电影评论或宣传管理工作中取得过显著成绩或社会经济效益。
4、能指导编辑工作和培养编辑专业人才,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编辑工作十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编辑工作十二年以上。
四、为不拘一格启用人才,对于虽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但通过多年工作勤奋学习和实际锻炼,已具有一定的学时水平和业务实际能力,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可根据其实际具备的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出版专业职务。
1、破格评审条件
(1)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著作、译作、包括在省以上(含省)报刊发表有关专业的作品,为书稿写较有影响的序言、前言、大量注释。
(2)编辑过一批好书,为作者稿件作出重大修改并获好评。
(3)编写过本专业中专学校教材,并被学校采用且反映良好。
(4)对本系统出版、编辑或电影宣传评介工作提出过开拓性的建议、办法等,对全国或本省、区电影事业发展起到了突出的推动作用;
或对本系统出版、编辑或电影宣传评介的学术研究方面有较重要突破:
或在本专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得到了省、部以上(含省、部)正式专业性表彰或奖励。
2、符合上述条件者,对学历、资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掌握: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编辑或宣传工作八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编辑;
(2)中专毕业从事编辑或宣传工作十二年以上,可申报编辑;
(3)一九六六年以前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二十年以上,可申报副编审。
第八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参加相应的专业理论考试。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也可由相应评委会按任职条件的要求对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在这些方面称职的,然后再提名推荐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相应评委会即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九条 考试科目分中级专业职务和初级专业职务。报考中级专业职务应经相当于大学专科水平的专业理论和专业课四门考试合格。由省电影公司委托有关大专院校负责培训考试。申报初级专业职务应经相当于中专水平的专业理论和专业课四门考试合格,由地(市)文化局负责培训考试。
第十条 各级专业职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按各系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电影经济、工程技术和出版宣传专业高级职务由我省已组建的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十二条 省电影公司分别组建电影经济,工程技术和出版宣传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级职务和本单位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负责高级职务人员的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地、市电影公司分别组建电影经济、工程技术和出版宣传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和本地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负责中级以上职务人员的推荐工作。
第四章 附则说明
第十四条 根据电影经济、工程技术和出版宣传专业的特点和需要,地(市)以上电影部门可设高、中、初级职务,县以下单位只设中、初级职务。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省文化厅。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