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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职改办字〔1989〕003号

关于省属艺术院团职改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0-08-26 15:12

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闽文艺[1988]326号《关于我省艺术系列职改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省政府已转我办,现就《请示报告》及闽文职改143号《关于省直属艺术院团职改工作的报告》中的有关问题研究答复如下:

1、为适应当前艺术表演团体深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艺术生产力的发展,同意你们对省直属艺术院团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首次聘任任期届满后,各院团可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组织评聘,并实行评聘分开。

2、各院团可在原有职数限额及增资控制额内,根据体制改革和优化组合的要求,在取得各级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中择优选聘相应职务。新聘及解聘人员的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省属各艺术院团评聘工作结束后,请将新评聘及解聘人员名单报省职改办、省工改办核定和办理工资增减审批手续。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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